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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行动”给我们的启示/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3:50:37  浏览:89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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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行动”给我们的启示
杨 涛
在中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和其子、现任该公司主席谢达峰等11人,日前因被怀疑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新京报》4月24日)
谢瑞麟案中的相关人士员最终是否会被定罪处罚,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其提供非回佣的行为,会给游客的利益及市场正常的秩序带来极大损害却是无疑的。据香港金饰业人士透露,部分金铺有9成营业额来自旅行团,金铺不惜重酬导游,佣金可达首饰人工费的5成以上,故将金饰价格调高6成,将佣金开支转嫁到团员身上。这种类似珠宝行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佣的现象在内地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我们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司法查处比起香港来说,却面临着难度更大的多的法律困难。
首先,在我国法律中,将贿赂犯罪分为两种性质的犯罪,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一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人员的贿赂犯罪。相应地,前者可以最高被处死刑并且由检察机关管辖,而后者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由公安机关管辖。这种区分且不说是否体现了公平地保护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利益,单就管辖方面而言,如旅行社有民营和国有之分,在实践中就经常发生管辖不明的情况,结果有关机关互相推诿,影响了司法效率,造成打击不力。而在香港,贿赂犯罪都由廉政公署进行查处,更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有利于打击贿赂犯罪。
其次,我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这里,在经济往来中给有关人员回扣、手续费构成行贿罪的前提是接受回扣、手续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给回扣、手续费的人就不构成行贿罪,但是,事实上,珠宝行等企业给回扣、手续费的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对游客的利益及市场正常的秩序的损害是同样巨大。而且,现在许多旅行社是民营的,这就意味着许多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不能以行贿罪论处,可以堂而皇之逃避打击。同样,在香港法律中,给予帐外回扣、手续费,不管是给予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还是其他性质企业的人员,同样可以构成行贿罪。
再次,在我国刑法中,有单位受贿罪,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但是这里的单位仅限于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不包括民营性质的企业、公司。然而,在类似珠宝行与旅行社勾结的案例中,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带团到珠宝行消费,珠宝行通过提高价格损害游客利益而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巨额佣金的行为,这种支付行为是为国家法律所禁止,通常是帐外支付,许多行为事实上是旅行社本身与珠宝行有协议的,佣金由旅行社和其工作人员分成。那么,这种旅行社收受帐外佣金的行为是一种单位行为,但其对游客的利益及市场正常的秩序的损害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危害同样巨大,按理也应以受贿论处,但如果旅行社是民营性质,则旅行社可以受刑事制裁,同样珠宝行也不以行贿罪受刑事制裁(如果其向国有单位给予帐外佣金就要以行贿罪论处)。
因此,在我国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始终面临着对于危害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的利益要不要同等保护,国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国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危害社会的行为要不要同等惩处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树立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同等享有权利、同等承担义务的前提下,修订有关法律,我们目前面临的许多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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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农机发[2010]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实现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养殖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的重要意义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民劳动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新一代农民更加向往有体面的劳动和有尊严的生活,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已直接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意愿。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得到快速发展,2009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9.13%,2010年将突破50%,农业生产方式将实现以人畜力为主到机械化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机化发展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如:水稻机械插秧、玉米机收水平不到17%,油菜机播、机收水平仅为10.4%和8.8%,马铃薯播种、收获、甘蔗收获、棉花收获、花生收获等环节的装备尚处于试验试制阶段,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机械化发展也滞后于实际需求。这些薄弱环节机械化问题如不尽快解决,不仅将制约农机化全面协调发展,也将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

  造成这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较慢的原因很多,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农机与农艺的联合研发机制尚未建立,一些作物品种培育、耕作制度、栽植方式不适应农机作业的要求,农民种植养殖习惯差异大,种养标准化程度偏低等。

  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机农艺融合,相互适应,相互促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农机化发展已经到了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机农艺有机融合,不仅关系到关键环节机械化的突破,关系到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应用,也影响农机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实现农机农艺的融合,对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的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管理部门相互协调、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推广机构相互协作,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协调机制;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为重点,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的改进和作物品种的选育,形成农艺农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为农机化作业创造条件;以粮食作物为重点,力争尽快实现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全面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三、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制定农机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和2020年农机化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分阶段、分地区农机化发展目标和推进大宗农产品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任务,落实措施,分类指导,梯度推进。

  (二)加快研发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整合现有农机院所科研力量,建立重点作物的农机化实验室,组织农机和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生产企业联合攻关。加强农艺技术研究,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和养殖方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有针对性地示范推广农机农艺结合紧密的机型、作物品种和种植养殖方式。加强农机技术研究,抓紧水稻育插秧、玉米收获、油菜、甘蔗、棉花生产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及装备研发,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针对重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区域性农机化技术路线、模式和作业规范。

  (三)积极推广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充分利用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现代农业示范、农业标准化生产等项目,加大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扩大推广范围。重点开展水稻育插秧、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机械化技术示范,以及甘蔗、棉花、大豆、牧草生产机械试验选型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现代养殖、设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促进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突破和发展。

  (四)抓紧完善适应机械化作业的种植技术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艺标准和机械作业规范,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在玉米生产方面:积极推进玉米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在一定区域范围统一品种和种植模式,因地制宜确定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路线和适宜机型。在水稻生产方面:以育插秧为重点,加快形成和完善区域性育秧作业规范,并在品种选择、育秧、植保、田间管理、茬口对接等各个环节加强农机农艺的融合。在油菜生产方面:以播种、收获和秸秆处理机械化为重点,开展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配套,完善技术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调控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和薄弱环节作业机械购置补贴,加大补贴力度。积极争取实施农机作业和技术补贴,调动农民应用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机插秧、高效植保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农机化技术的积极性。认真实施保护性耕作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积极推进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和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加大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农机化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将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示范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等项目实施范围,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推广能力。

  (六)大力开展农机农艺知识和技术培训。各级农机化、科教、种植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结合重点农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向农机手传授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和农艺技术。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将农机手和修理工作为培训重点,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政企联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做好农机手的培训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基层农技、农机推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努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农机服务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手效益。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开展跨区作业。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督促企业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售后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农机销售市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切实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在用农机质量调查,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安全水平。

  四、切实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事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事关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业系统相关部门要把农机农艺融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努力推进。要成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小组和农机农艺融合专家组,定期会商,统筹协调解决农机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系统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农机农艺融合的重点,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形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农机农艺融合重要意义的宣传,形成良好氛围,积极培育农机农艺融合的典型,加强示范引导,提高农民应用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自觉性,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政办 [2006] 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秦皇岛市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
征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冀发[2005]11号),推进我市城市区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城市区新建、改造住宅小区项目(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为准),征收教育建设费,征收标准为:按新建、改造住宅小区建筑面积(指使用性质为居住和商业的建筑,不含配套公建面积,如:医疗、卫生、市政设施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二、各开发单位在办理新建、改造住宅小区前期手续时,需经市规划局核准建筑面积,在市规划局办理缴费手续后,再由规划局依据收费凭证等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此项费用专项用于教育建设,专款专用。市规划局收费后交市财政局管理,市教育局每年年初根据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当年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该项资金制定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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