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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转型企业分支机构登记问题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09:22:46  浏览:89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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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转型企业分支机构登记问题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传销转型企业分支机构登记问题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2]第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31号),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传销转型企业(以下简称转型企业)分支机构、店铺的设立、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型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应在重新核对原审批及核转文件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分支机构名称。对名称与审批文件不符或审批文件在分支机构名称地域范围内限定特定经营区域的,一律按“名称中的地域称谓与核定经营地域相一致”的原则重新核定。

二、转型企业在其分支机构经营地域内增设店铺的,应由转型企业向其登记机关及店铺所在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程序办理。

转型企业在其已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内增设店铺的,无须审批。

三、对转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在审批文件表述基础上,统一增加“在核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店铺并雇佣推销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销售.......”的字样。

四、转型企业分公司名称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及“转型企业名称+核定经营地域名称+分公司”格式核定,店铺名称一律按“分公司名称+店铺所在地具体地址+专卖店”格式核定。

五、转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国家有关转型从事店铺加雇佣推销员营销方式的专项规定。

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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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998年12月29日)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卢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出版行业“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对照检查和整改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出版行业“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对照检查和整改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新出人〔2004〕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出版工作者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各司(厅、局),署直各单位:

  当前,全国出版行业广泛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即深入学习、全面展开阶段已基本结束,即将步入第三、四阶段,即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和认真整改、总结提高阶段。在第一、二阶段的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关于在全国出版行业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 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关于在全国出版行业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组建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在宣传、培训和学习等方面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使广大职工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的理解,在理论认识上有了新的收获;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出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各单位联系实际,初步查摆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开始边学习边整改。

  按照《通知》和《方案》的要求,自2004年10月份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将逐步转入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和认真整改、总结提高阶段。经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这两个阶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做好联系实际、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是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出版从业人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理解,对照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认真查找思想上存在的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对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出版工作方针原则政策,认真查找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紧密联系作风实际,对照社会主义出版工作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要求,从编辑、出版、经营管理等不同岗位,从领导干部到普通职工等不同层面,认真查找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工作流程中存在的有损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形象的问题。

  要按照全国出版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出版物导向不正确、格调低下、内容低俗等不良倾向问题。对照检查要敢于揭短,要注意查找利用出版工作谋取不正当单位和个人利益、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在联系实际中,各单位要加大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带动广大职工弘扬优秀的职业精神,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继续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虚心接受监督和举报,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二、要在深入学习对照检查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进行认真整改针对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切实推动工作,是我们开展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出版管理机关和出版发行单位要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全国出版工作专题会议的精神,把它作为当前出版工作的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要坚持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切实履行对社会的各项承诺。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自律细则,确定整改的重点和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的时限、责任人和应达到的标准,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走过场。要加强制度建设,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制定有效规章,建立长效机制,使整改的效果长久保持下去。对于查出来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格纪律,决不姑息。问题解决后,要及时给举报人做出答复。各地各单位要把联系实际、对照检查、认真整改的典型情况以及重要举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

  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10月份起陆续派出检查组,分别到各地检查“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届时,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共同参加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地“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也应当抓紧开展本地区的督查工作。各地在督查中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出版工作第一线,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督促各出版单位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并通过简报等形式把督查的情况及时上报给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进一步抓好学习要在前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深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思路和方略的认识,加深对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理解。前一阶段学习培训不到位的,要先进行学习培训,然后再转入第三、第四阶段。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按照总署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总署纪检组的部署,广泛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五、要注意全面认真总结全面认真总结,是巩固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保证。既要总结在思想认识上是否有提高,又要总结在联系实际、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和弘扬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上是否有新的成效。各地各单位的书面总结报告要在2004年12月底之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各主要出版发行单位也要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005年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期间,总署将总结全国出版行业“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交流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经验。

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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