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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32:14  浏览:86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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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扶贫办 民政部 财政部 统计局中国残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试点范围。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

二、标准和对象

(四)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五)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六)程序的衔接。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七)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因地方自定扶贫标准而增加的扶贫对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实扶持资金。

(八)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九)切实加强领导。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十)周密制定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县的试点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试点县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十一)加强部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十二)大力宣传发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和典型示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加大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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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银行服务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银行服务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29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做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银行业金融服务与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大局意识,统筹安排节假日期间银行服务。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纪念日,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频繁,做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的金融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良好的风貌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保证节假日期间有足够的银行网点开门营业,应采取轮休方式,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居民集中程度适当调整营业时间,必须满足节假日期间的公众需求;针对休业网点,要提前发布告示,明确标注附近开门营业网点的交通图、服务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存取款等基础金融业务。二是注意提高自助银行服务水平,保证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的畅通,落实风险监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安全保障到位,满足客户需求。三是注意做好节假日金融服务应急预案,特别要针对系统故障、停电以及水、电、气、电话、物业等缴费高峰等具体情况,根据需要保证服务供给。四是注意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基础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在有效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各类服务资源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确保节假日期间银行服务工作的良好开展。

二、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突发事件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防范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网点营业场所、自助营业场所、网上银行等区域的监控和安全管理,增强系统抗攻击、防病毒能力,防范犯罪人员窃取信息。二是要警示员工确保节日出行安全,避免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防止出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三是要规范公车管理,不得利用公务外出之便,携带个人亲朋随行,或将公务用车随意转交非专职驾驶员。要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三、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政务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班子成员要带头值班,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要加强值班、加强一线力量,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本部门动态,切实保障各类信息畅通无阻。各银监局要提前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和主要负责人离开辖区的情况报告银监会办公厅值班室。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制定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明确突发事件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准备足够的应急工作力量,遇有紧急、重要或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并迅速上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再接再厉,切实落实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的各项服务和安全管理要求,认真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有损银行业形象的事件发生。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劳动人事部关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工作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工作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最近,北京、四川、山东等省市反映了接收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爱人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经征得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我们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原是劳动服务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生产、服务单位工人的,应尽可能安排到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单位工作。没有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单位可安排的,原是县以上集体单位的正式工人,可安排到相应的集体单位;原是县以下集体单位的工人,可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单位
。以前已经作了安排的,不再变动。
二、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原是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正式工人,随转业干部分配在远离城镇或边远地区工作,当地确无集体所有制单位可以安排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暂时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但仍保留其集体单位的工人身份。
三、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原是劳动计划以内(即用固定工指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原则上不作跨省调动。但考虑到劳动合同制目前尚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已经试行的地方具体做法又不尽相同,因此,可暂按下列办法处理:接收的地方已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可以按合同制工人接
收安置;接收的地方尚未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可暂按固定工接收安置,但应保留合同制工人身份,在当地试行劳动合同制时,即恢复其合同制工人身份。



198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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