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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贯彻《1989年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的实施意见》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0:45:45  浏览:92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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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贯彻《1989年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的实施意见》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贯彻《1989年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的实施意见》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0年3月24日,能源部

现就贯彻《一九八九年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的实施意见》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与《实施意见》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增资指标的人员计算范围
企业1989年9月末在册的正式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均列入这次增资指标的计算范围。
“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系指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
正式职工的范围不包括1989年9月末尚未转正的学徒工、熟练工和未定级的见习人员。
执行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的职工不得计入增资指标的范围。
二、职工增加标准工资的基础,必须经过清理核实。职工的标准工资包括1985年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时,按规定套改后的标准工资,以及工资改革以来按照国家有关调资、奖励的政策规定和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部规定的增资指标范围内的升级。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能源人〔1989〕343号文件及能源基〔1989〕1016号文件规定,1989年利用新增效益工资给职工的固定升级,可作为此次增加标准工资的基础。
企业内部工资标准(包括改变工资等级序号)、浮动工资以及未报部批准自行将职工浮动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一律不得作为增加标准工资的基础。
三、按(85)水电劳字第83号文件和(86)水电劳字第20号文件颁布的行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等级表及运行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现标准工资已达到或超过所任职务(岗位)最高工资等级的各类人员,这次升级可按工资标准继续上延增加一级标准工资。
工资已达到企业一级(六类区、270元)的网、省局领导干部,不再增加标准工资。
四、1987年以来多次升级的人员,这次可以不安排升级,具体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1989年9月任命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何增加工资,各直属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的执行时间,自行研究处理。
六、企业要在核定的增资指标范围内,安排好职工的增资工作,经过考核,不增加工资或少增加工资的人员所节余的增资指标,可以重点用于解决个别工作年限较长、工资偏低的技术业务骨干升级,原则上可再增加半级工资,在节余指标的使用方面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工人和干部的关系。
七、现标准工资仍为原定级工资的各类毕业生以及现工资低于新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点工资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先升级或先将浮动工资转一级为标准工资,仍低于新标准的再按新标准执行。
八、技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原则上执行劳动部劳培字〔1989〕20号文件的规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新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待遇以及学徒工的生活费标准,可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九、由于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提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点工资标准现相应作以下调整:助理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点工资改按企业工资标准十二级副执行;技术员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点工资改按十四级正执行。
调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点工资标准自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十、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提高离休人员离休费待遇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符合劳人险(1983)3号《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相应范围的人员。
十一、退休人员中,现退休费低于国发〔1989〕83号文件第十一项规定的最低保证数的,可以先执行第十一项规定,再按第十项规定办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提高退职费待遇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十二、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现在执行结构工资制度的,这次职工调整工资应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8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十三、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内结束,工作告一段落后,请将增资指标使用情况简要总结报部备案,按照部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的政策规定,今年企业在规定的升级指标内调整职工基本工资的工作,应与贯彻国务院83号文件的工作分开进行,1988年、1989年已经按照工效挂钩的有关政策规定给职工调整过基本工资的单位,当时调整工资超过部规定的固定升级指标(每年升级面至多30%)的,今年的增资指标必须作相应扣减。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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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2]3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2001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届
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分析了进入新世纪共青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重研究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党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马列主义建党学说、毛泽东建党思想、邓小平党建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了进入新世纪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团的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团的作风是团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团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团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近八十年的奋斗历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教育和带领青年紧跟党前进,生动体现了青年最具活力、勇于创新的特点,在坚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形成了“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实事求是、朝气蓬勃”和“开风气之先”的鲜明特色。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共青团在我们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是共青团的宝贵精神财富。

  当前,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与我争夺青年一代的斗争更加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使青年的社会结构、群体分布和思想观念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这些深刻变化,既为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共青团保持旺盛活力,进一步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任务更重了,工作要求更高了。全团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全面加强团的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的作风建设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抓住了团的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提高团的建设水平,从而完成党交给共青团团结、教育、服务青年任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服务青年,为团的作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团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这是主流,要充分肯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时代进步和共青团工作发展的要求相比,团的作风建设还有许多差距,党中央《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在部分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怨天尤人,无所作为;有的作风飘浮、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有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艰苦奋斗精神等等。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脱离实际、脱离青年的,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

  团的作风关系团的形象,关系团员团干部的健康成长,关系党的青年工作和团的事业发展。全团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是共青团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共青团感召和凝聚青年,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共青团适应新形势,开创工作新局面,从而完成党交给任务的重要保证。全团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在推进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党中央《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对党的作风建设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的集中概括和总结,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共青团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为核心,以增强团组织内在活力、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为目标,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党建带团建”和团要管团,把团的作风建设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团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团结、教育、带领青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历史使命。

  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把广大青年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深深地扎根于青年之中,竭诚服务青年。脱离了青年,就会失去青年的信任和支持,团组织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无从发挥作用。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团组织都必须始终保持与青年的密切联系,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全团要把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认真按照党中央《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知青年情、解青年难、竭诚服务青年;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的民主和纪律观念。全团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团的作风建设收到实效,取得新的明显进步。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共青团顺应时代进步潮流,紧跟党前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根本要求。

  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团,使广大团员和团干部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防止和克服各种“左”和右的错误思想的干扰,掌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在大力推动团干部自学的同时,认真抓好集中培训。团中央将研究制定2002年至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团委要据此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范围。要逐步建立并落实新任职的专职团干部理论培训制度。要加大对理论培训的投入,团费应部分用于团干部理论培训。要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团的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团员的特点和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团员的理论学习。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联系团员团干部的思想实际,帮助他们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要联系团的工作和青年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团的工作的能力。

  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全团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和发展观点,以与时俱进的胆识和品格,努力进行团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以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对团的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和青年的新变化作出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强理论研究规划,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课题,组织协调团内外力量搞好研究工作。团内工作性刊物要努力成为团的理论研究阵地。要重点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制度创新,通过灵活设置团的基层组织,改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努力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团的基层组织制度。要积极探索团的工作社会化、项目化运作,努力创新团的工作方式。要着力抓好团建创新试点工作,通过点上突破,牵动面上推进。团内有关评选表彰要鼓励创新,逐步建立起激励创新的工作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四、知青年情,解青年难,竭诚服务青年

  竭诚为青年服务,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团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共青团密切联系青年、团结凝聚青年的关键所在,是团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要牢固树立服务青年的意识,把服务青年落实到团的各项工作中去。要把为青年办了多少实事、解了多少难题,青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团干部作风的重要尺度。团组织想问题、作决策,要把青年是否受益作为重要依据。团干部要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心中始终装着青年,满腔热忱地为青年排忧解难。

  服务青年首先要了解青年。各级团组织都要定期调查了解、分析研究本单位、本地区青年个体和不同青年群体在学习、工作、就业、维权、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并从服务他们的具体需求入手,服务他们健康成长、奋发成才的根本需求。要通过建立青年接待日制度、设立青年热线电话、开辟青年电子信箱等方式,拓宽了解青年的渠道。

  服务青年既要面向全体青年,又要突出重点。要着眼于党和政府关注、青年关心的实际问题,一件事一件事去做,一件事一件事地抓落实。要把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为走向社会的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服务青年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成长成才,创造美好生活。要把进城务工青年、生活困难的城市青年、农村贫困地区青年、残疾青年等弱势青年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坚决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努力优化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针对优势青年群体的需求特点做好服务工作,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要发掘团内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团的组织网络优势,多做穿针引线、协调推动的事,发动社会力量做好服务青年的工作;要多做下情上达的事,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愿望和呼声,争取政策和法律支持;要多做搭建舞台的事,为青年成长成才、展示才华创造条件。要大力推动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和服务组织的建设,为服务青年创造物质条件。团属各类青少年阵地、新闻出版单位和网络媒体要进一步贴近青年,充分发挥育人作用,做青年的良师益友。

  五、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求真务实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工作作风上的具体体现,是思想认识和工作决策符合客观实际,使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要克服短期行为。团的事业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团员和团干部不懈努力。团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抵制急功近利不良风气的影响,在思想上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自觉把在团的岗位的有限时光融入到团的长远事业之中,多做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努力为团的事业添砖加瓦。

  要克服形式主义。组织开展活动是共青团重要的工作方式。团组织要善于创造和运用丰富多彩、青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开创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但要坚决反对脱离内容一味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做到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制定计划、设计活动,要认真研究基层实际和青年需求,使工作切合实际、贴近青年,不搞没有实际内容的花样翻新、口号翻新。要提高会议和文件质量,提倡开短会,写短文,做到少而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要狠抓工作落实。抓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必须脚踏实地,肯下苦功夫、真功夫,求深入、求扎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带动全局发展。对符合青年需求和共青团事业发展需要的工作,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团的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与青年吃住在一起,深入接触和了解青年。县以上团委机关干部凡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要采取离岗挂职或参加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锻炼、扶贫,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要建立和落实中央、省、地、县四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下基层抓点和调查研究制度。省级以上和地(市)、县(市)团委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应分别不少于二个月和三个月,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两篇。

  六、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共青团团结带领青年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增强艰苦奋斗精神,对做好新时期团的工作,对团员团干部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正确对待名利,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把团的岗位当作学习的岗位、锻炼的岗位、奉献的岗位,为党的事业和青年工作奋力拚搏、无私奉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少一些应酬,多读书学习;少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不说空话,多干实事。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内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务;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题词,不收受礼品。

  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培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高尚情操,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坚定理想信念,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要注重小节,防微杜渐,坚决克服团干部不直接管钱、管物,不会犯大错误的麻痹思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要加强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大力宣传不畏困难、奋力拚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在全团营造艰苦奋斗的浓厚氛围。要加强保障清正廉洁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党中央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规定。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家人和身边的人,管好所管的部门和单位。

  七、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的民主和纪律观念

  民主集中制是团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增强团结,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团组织战斗力的必然要求。

  要发扬团内民主,增强团的纪律,做到步调一致。全团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团章规定,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团组织服从上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涉及团的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要提交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要拓宽团内民主渠道,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团的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建立健全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要报上一级团委备案。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县以上团委领导班子要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团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要借鉴“三讲”教育的经验,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

  要改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团组织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要针对新时期团员特点,通过建立、完善团日活动制度和团员重温入团誓词制度,规范团的活动仪式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一套立足团员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新型团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努力克服只要求团员尽义务而忽视团员权利的现象,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教育团员增强团的纪律观念,自觉执行团的决定,履行团员义务。

  八、加强对团的作风建设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是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党中央《决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团的作风建设。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和团要管团。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克服单纯注重抓团的业务工作而忽视团的自身建设的现象,用更多的精力抓好团的自身建设。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调查研究、理论学习、深入青年、民主集中制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形成有效机制。

  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团的作风建设中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团组织做到的,上级团组织要首先做到;要求团员做到的,团的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全团做到的,团的中央委员会和团中央机关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

  团的县以上领导机关要示范带头。要抓好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吸引和凝聚一流人才。要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自觉遵守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要严格财务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团费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手续。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要做到公开、公正,防止违纪违规行为。涉及机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要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在机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团组织要以好的作风抓作风建设。贯彻本决定,要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能在层层开会、层层发文件上做文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团的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作风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部署。

  共青团中央号召,全团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世纪的征程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为实现“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1〕1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推进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0 〕 13 号 ) ,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 , 围绕推进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 ) 中心 , 承担或参与工程 ( 技术 ) 研究中心 、 工程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 , 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以上统称 “ 研发机构 ” ) ,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

(一 ) 国家和省 ( 市 )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大向大型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 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 ) 中心 。 对于已建技术 ( 开发 ) 中心并具备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 , 要按照地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 积极支持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对于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的省市级技术中心 , 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 科技部 、 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 , 鼓励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要按照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 ,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 ) 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 。 国家和地方布局建设工程 ( 技术 ) 研究中心 、 工程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 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建设任务 , 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 。 有关具体要求和规定按照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 《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 《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 》等执行,并积极推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 ) 积极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发展海外研发机构 。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 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积极 “ 走出去 ” ,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国际化的海外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 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全球化的产业创新网络和研发平台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 提升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 ) 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研发机构 。 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组建企业(中央 ) 研究院 , 加强对行业战略性 、 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升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引领产业发展的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实验仪器 、 装备和设施 。 推进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 与高等院校 、 科研院所 、 上下游企业 、 行业协会等共建行业技术服务中心 ,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 国家在科技计划中对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

(五)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需求,积极探索设立专项资金 , 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 ,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 ( 开发 ) 中心 , 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 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六 ) 促进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 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 , 积极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组建产业技术联盟 , 建立紧密 、广泛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协作的能力 。鼓励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联合研发机构 , 或通过投资控股 、 参股等方式共建研发机构 , 探索企业选题 、 共同研发、战略联盟的联合共建研发机构的新模式。鼓励科研院所 、高校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七 ) 支持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 。 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 、 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区域 , 各地可扶持发展技术转移中心 、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 科技企业孵化器 、 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支持建立分析测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 、 技术咨询 、 研发设计等公共技术支持平台 , 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服务支撑。

三、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 ) 促进国家和地方公共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 。 国家和地方利用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 、 工程 ( 技术 ) 研究中心 、 工程实验室 、 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 , 要加大先进实验仪器、装备和设施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开放力度 ,探索有效的模式 , 实现国家和地方创新资源的共享 。 要充分利上述技术创新平台的研究实验条件和人力资源优势 , 针对民营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问题,开展联合研发。

(九 ) 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 。 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 , 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托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产业化项目 。 要探索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为纽带 , 建立促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参与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的机制 。 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 , 按国家企业研发经费进行加计抵扣的有关规定 , 要积极给予落实 。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家 、 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 。 逐步建立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投入渠道。

(十 ) 培育和发展相关服务机构 。 大力发展面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 政策服务机构和科技政策咨询中介机构 。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 、 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建立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培训机构 , 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 , 提供有关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导和帮助 。 地方要探索有效的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体系 , 提高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 为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十一 )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 、 网络化服务 。 加快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 , 为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咨询 、 交流 、 培训等 。 推进民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 加强企业间技术 、 信息的高效互动 。 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利用门户网站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政策服务 , 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 发展基于信息网络的技术咨询 、 劳务培训和维权服务 。

(十二 ) 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 。 围绕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 为有关专利诉讼与代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 。 加强对国外行业技术法规 、 标准 、 评定程序 、 检验检疫规程变化的跟踪 , 加强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和产品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监测 , 并提供预测和预警服务 。 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 探索建立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 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定制服务,提高企业对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能力。

(十三 ) 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 探索推进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客座研究员岗位 。 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 、 实训基地 。 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 , 吸引院士 、 优秀博士到企业研发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活动 。 制定和实施针对民营企业吸引国内优秀创新人才 、 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的计划 , 采取团队引进 、 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

四、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联动工作机制

(十四 ) 加强组织和协调 。 各级发展改革 、 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指导 , 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政策 , 消除障碍 。 要强化服务意识 , 创新服务手段 ,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 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 , 形成推进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合力 。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资金 , 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十五 ) 加强政策宣传 。 各级发展改革 、 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划中针对民营企业的内容进行解读 , 通过多种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发布 , 以便民营企业准确了解政策导向 。 要指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对研发机构建设和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 、 产业化重要进展等加强宣传 , 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六 ) 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 各级发展改革 、 科技部门要建立高效 、 便捷的问题反馈机制 , 便于民营企业对建设研发机构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 , 抓紧制订和完善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 , 认真解决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 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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