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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致伤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2:13:00  浏览:80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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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致伤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致伤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了调动人民群众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对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致伤亡的抚恤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凡是属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应按所在单位的伤亡抚恤规定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学生、城镇居民等,由民政部门参照《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神办理,即:同罪犯分子斗争致死不符合批准烈士条件的按照因公牺牲的有关规定办理。

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按照参战残废民兵民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通知从下达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确属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伤亡的人民群众,也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但一次抚恤金应按牺牲时规定的标准发给:残废抚恤金从评残发证之月起发给。



198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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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闽工商经字(1995)第92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闽工商经字(1995)第92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查处福州闽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冒牌进口摩托车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工商经字〔1995〕第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汕尾市新活力总公司倒卖进口旧件翻新摩托车、福州闽盛贸易有限公司倒卖冒牌摩托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其处罚是分别针对两个独立的违法构成实
施的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对其作出两次以上的处罚,并非意味着对一个违法行为无论其是否触犯多个法律规定,只能依据其中之一的法律规定处罚一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罚没物品中的违禁品和假冒商品,应交由专管部门处理,不得
使其流入市场。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对已发现的在市场上流通的假冒商品若不予以制止,假冒行为势必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使有关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不符合我国法制的要求。因此,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对福州闽盛贸易有限公司倒卖冒牌进口摩
托车一案的处理是正确的,不属重复处理。



1995年5月18日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
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
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
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队伍,改进管理方式,实现鉴定程序
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紧与人事行政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尽快建立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地要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以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
建立要保证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专业要求和技术要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切实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
确。

五、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
/T16180—1996)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卫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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