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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兵训练基地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6:12:06  浏览:84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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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兵训练基地管理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民兵训练基地管理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对民兵训练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训练场所的作用和生产经营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结全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民兵训练基地是军队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的国家财产,是保障民兵进行军事训练和利用训练间隙进行生产经营、开展以劳养武的场所。
二、民兵训练基地主管机关是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搞好基地的管理是人民武装部的主要职责之一。
三、民兵训练基地的一切财产(包括房地产、设施、资金等)的管理权,使用权均属人民武装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确需改变基地财产权属时,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同意,报经 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审核认可,转报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批准。
四、民兵训练基地要设置机构、配备专人管理。其机构属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导。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帛根据基地规模的大小和生产经营的范围,由主管机关确定。
五、人民武装部干部不得直接担任基地生产经营机构的领导职务。如确属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离职停薪。
六、民兵训练基地要在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民用技术培训任务的前提下,开展综合利用,搞好生产经营,提高自养能力,带动乡(镇)武装部和民兵连的以劳养武活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
七、民兵训练基地的生产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民兵训练和开展民兵其它活动,实现以劳养武,减轻国家和群众负担。各地对基地建设和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应给予优惠和支持;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八年《关于对军队生产经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给予减免税和照顾,以保证基地自养、完善和发展。
八、民兵训练基地的生产经营帐目单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作人中的工资在工在基地生产经营收入中列支。
九、民兵训练基地应建成能训练、能经营的两用型基地。没有达到标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吃、住、训、管、养”配套成龙。
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训练、生产经营、装备器材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帛保证基地设施、物资和器材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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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24号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24号


  《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张学群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蚌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法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人员和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技术发明的;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较好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

  (五)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领域的软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的。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的市外下列人员、组织:

  (一)与我市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促进我市与外地市、省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贡献的。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奖励1项,均可以空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三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分为推荐、评审、公示、决定、颁奖。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组织推荐: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高等院校、驻蚌科研机构;

  (四)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

  (五)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3名以上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联名推荐。

  推荐组织在推荐时应当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做出获奖人选、项目、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中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5万元;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20万元。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九条 推荐组织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不设立面向全市的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假肢工业改组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假肢工业改组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青岛、重庆、延边、唐山、佳木斯、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一九七九年我部批发《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后,各地民政部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八字方针,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开始对假肢工业进行改组。一年多来,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定了主要假肢产品及零部件的专业标准;调查、确定了假肢标准件的统一价格;从试制标准件进
到批量生产;举办了五期训练班,培训使用标准件装配假肢的技术人才。去年六月和十一月,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假肢标准订货会议,各假肢厂以积极订货的实际行动支持假肢工业改组。许多假肢厂在实践中认识到,假肢工业改组是实现假肢生产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九八一年假肢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假肢工业改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规定使用标准件的日期。从今后第二季度开始,全国各假肢厂都要使用统一生产的假肢标准零部件组装假肢产品,不再安排与标准件同类的传统零部件的生产。部定推荐假肢产品的零部件,也可照常生产、供应。各厂库存的传统假肢零部件,可以继续用于维修传统假肢产品。


二、认真做好标准件的生产、供应。标准件承制厂要确保假肢标准件的质量,严格履行合同,做到按质、按期、按品种、按量地供货,不能影响装配使用,并且要健全检验制度,保证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出厂,取信于装配单位;对违反合同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有的标准件经过实
践,若需在结构、材质方面改进,须经报批同意,不要任意修改。
三、大力改进装配工艺,提高服务质量。假肢装配工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各假肢厂在减轻零部件生产任务后,要调整力量充实到装配第一线去,特别是在制作接受腔、对线安装方面,要把工作做细、做好,有条件的厂还要开展功能训练工作,发挥假肢代偿残肢功能和
矫治疾病的作用,取信于残废病人。
四、加强对假肢工作改组工作的领导。确定少数厂专业生产标准件,大部分厂改为以装配为主,这是改造当前假肢厂“小而全”落后状态的重大措施。在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提倡小局服从大局的精神,防止和克服对改组工作的思
想阻力:要帮助假肢厂端正经营方针,组织定期下乡装修假肢,服务上门,广开门路。有的厂也可开展副业生产,但也要防止以副业挤主业。
请各地民政厅、局对所属假肢厂贯彻假肢工业改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于四月底前告诉我们。



198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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