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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8:11:52  浏览:86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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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10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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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结算帐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结算帐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环境,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现将汇发(1999)10号文件《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修改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内的资金可以转为定期存款;但不得跨行转存。
二、定期存款纳入结算帐户最高金额管理,且不应违背资本项目外汇支付的管理规定。
三、如需将结算帐户资金划转至结算帐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作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结算帐户开户行应按质押外汇金额相应扣减结算帐户最高限额,质押外汇到期并划回结算帐户后,再恢复原结算帐户最高限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汇发(1999)1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关于对外经济洽谈会和交易会期间购买展卖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对外经济洽谈会和交易会期间购买展卖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1996年7月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96)汇管函字第19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贸、工(农)贸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贸厅(委、局)、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商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同意,(91)汇发字第26号《关于对外经济洽谈会期间以外币现金购买展卖品的规定》和(88)汇管管字第267号《寄发〈关于对外交易会期间以外币现金购买零星展品的管理规定
〉的通知》全部失效。
二、外商参加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洽谈会和交易会期间购买展品时,应当以人民币支付。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199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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