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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18:27:35  浏览:84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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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教育部


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李岚清在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1-12-08



  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两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高校后勤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等问题,会议开得很好。这几天,我看了会议的有关材料,到西安地区一些高校实地考察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情况,刚才又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很受鼓舞和启发。关于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和2002年的工作安排,陈至立同志已经讲了,我都同意。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课题。随着知识经济加速到来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意义,集中力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第一,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在2001 年“七一”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明确地把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与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实现我们党的宗旨联系起来。他指出:“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努力实现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跨越,这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我国科技和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科技实力,把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实现我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源泉。过去我们一直讲,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细致地加以分析就可以看出,我国地虽大而可利用土地较少,物虽博而与经济发展需要相比较贫,有些战略物资还依赖于进口。惟有人口是一个可以不断挖掘利用的资源。加快教育发展,培养愈来愈多掌握现代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的人才,就是一支巨大的不可战胜的力量。世界许多资源贫乏的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经济发展走在世界前列,主要是走了科教兴国之路。而有些资源丰富的国家落在后头,也在于人才培养没有赶上世界先进潮流。应该看到,在传统经济方面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确实存在较大差距,而知识经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大,许多领域是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好,只要我们大力培养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就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通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们没有雄厚的物质资本,只有依靠丰富的人力资源,依靠人的知识和智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科技要靠人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 “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人才资源优势,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第三,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以综合国力为核心的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各种形式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竞争。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目的是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第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再过几天就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对各种优秀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要抓住我国加入 WTO的机遇,应对其挑战,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关键也在于加快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紧跟世界科技潮流的人才。做不到这一点,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难以收到成效。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二、深化改革,加快高校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从1993年开始,我们按照“调整、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目的就是要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现在全国高校大规模的调整已基本结束,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改革任务完成得比较好,为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学科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ナ紫龋高校学科建设要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我们在高校体制改革中明确要求,不管是中央办的高校还是地方办的高校,都要坚持与地方共建。共建的基础是贡献,高校首先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因为任何一所高校都是建在一个地方的,都是与当地紧密联系的。只有脚踏实地地为当地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全国服务,高校自身的发展才会有基础、有动力,地方政府和群众才会全力支持高校的发展。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要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为地方输送各类优秀人才;二是要成为科技创新的源泉,为地方贡献更多的高新技术成果;三是要成为新兴产业的“火车头”,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四是要成为地方政府的智库,为地方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所以,高校的学科建设要与地方的需要紧密结合,要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置学科,缺什么人才,就抓紧培养什么人才。テ浯危学科建设要坚持改革和创新,大力发展新的学科和交叉学科。高校合并,为调整学科结构,优化教育资源提供了条件,也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学科的内容、结构也要按照科技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加速合并高校的融合。不仅相近的学科要合并,还要建立新的学科、交叉学科。比如现在信息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软件设计人才,我们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多学科的支撑来满足这种需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算机、生物技术、电子通讯技术、医药、材料、自动化等专业,对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急需的法律、金融、财会、外贸和现代管理等专业,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加大对这些学科的支持力度。对那些设置不合理、不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业,请教育部统筹规划进行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

  第三,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必须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的基础课比专业课更重要。高校扩招以后,学生人数大量增加,社会上反映,有的高校基础课教学质量低,甚至有些课程还没有优秀的中学老师教得好。因此,提高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基础课的教学质量迫在眉睫。越是名牌大学,越要重视基础课教学。要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整体素质,注意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融入、渗透到教学内容中去,不能现买现卖,不能吃老本。有的高校废除了教授的终身制,把竞争机制引入高校,强化了教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提高教师素质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有的高校实行选课制,扩大学生自主选课的权利,也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抓紧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助教只能帮助做教学辅助工作,不能直接授课,授课必须是讲师以上教师,鼓励那些教学经验丰富的名教授上基础课。对外开放、加入WTO,吸收世界先进文明成果,需要掌握英语这一重要交流工具。现在很多大学生学习了多年英语,可还是听不懂,说不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英语教学不重视听说训练,不符合先听、后说、再阅读的语言学习规律。高校要加强和改进英语教学,特别要加强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学科的知识对提高学理、学医、学工学生的全面素质非常重要,不能把人文方面的课程列为课外活动内容,而要列入教学大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サ谒模高校规模要与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经过连续三年的扩招,高校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仍不能满足需要。还有许多地方要求增加招生指标。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高校的确还有扩招潜力,今后我们还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扩招,但是,高校的规模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要核定高校的规模。高校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必须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相适应,否则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根据当前高校实际,要明确规定生师比的高限、学生人均经费的低限和硬件的最低标准,科学地确定一定面积的校园容纳学生的数量。新招学生要按 “4:2:1”来安排宿舍,即本科生4人一间,硕士生2人一间,博士生1人一间。硕士生、博士生的房间面积可以比本科生的房间面积适当小一些。教育部正在研究改革今后高校招生指标下达办法,实行招生数额与高校师资力量、校舍、食堂条件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相挂钩的办法,根据条件确定招生数量,使招生工作科学合理。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对高等教育需求大,投入多,积极性高,但师资力量不足,而一些高校有师资,但扩招又受到资金、教学设施、后勤设施等制约。高校要对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教育。对于买地搞异地办学,扩大规模,要特别慎重。建大学城要充分考虑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性,量力而行。

  第五,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步伐,提高高校管理水平。随着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学应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要求,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形象生动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采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教育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大学图书馆的主要功能不是藏书,而是用书,要转变观念,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图书馆,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一流的高校必须有一流的管理,扩大招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管理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及其他管理干部的系统培训,可以把世界名校的校长请来讲课,借鉴和吸收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切实提高我们高校的管理水平。

  第六,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据了解,各地对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积极性很高,许多高校正在国外、境外寻求合作伙伴。这件事做好了,的确有利于培养和吸引人才,但搞不好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对此我们要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搞,要有法规和批准程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一哄而起。我们支持高校对外合作,但高校一定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不能盲目发展,更不能放任自流。合作一定要与名校合作,不能良莠不分,口惠而实不至。对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有选择,要警惕和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借机搞渗透、西化和分化。国内名校要积极寻找对外合作伙伴,教育部、科技部也要提供协助。对符合合作办学条件的,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真抓实干,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拥护。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仍然是后勤设施。近年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改建、扩建,只是满足了扩招的需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地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认识不到位,统筹规划、组织推动不力;有些地方对中央制定的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落实得不好;有的地方高校后勤改革单纯推向社会,财政投入太少。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渠道仍不畅通;有些建设工程标准过高,盲目攀比,超出了学生负担能力和居住需要;食堂卫生监督机制、学生公寓的管理机制和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还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第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从两年多来的实践以及各地介绍的经验来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初步解决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瓶颈制约问题。两年来通过新建、改造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保证了1999-2001年高校扩招152万人任务的顺利实现,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二是推动了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重大转变。长期以来,高校自我封闭搞后勤,大包大揽办社会,严重制约了办学水平的提高。高校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后,使高校领导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与科研,进一步密切了高等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联系,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了人员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增强了高校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能力。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生活条件和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大为改善,出现了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教师安心工作、人才向高校流动的可喜局面。四是促进了高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前几年高校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往往是由饮食、住宿、医疗等生活问题引发起来的。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学生食堂的饭菜品种增加了,质量提高了,价格降低了,学生公寓宽敞了,校园美丽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招生规模扩大,缓解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也促进了社会稳定。五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不但加快了高校后勤服务产业化的进程,也有效地带动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零售、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拉动了社会需求,促进了所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六是带动了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其他部门和单位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许多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加速了整个后勤服务行业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上事实充分说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正确,作用巨大,意义深远,是在新形势下贯彻邓小平教育理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成功实践,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是加快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今后5到10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类高等教育学校在校人数将不断增加,高校后勤工作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第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筹、组织、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同样也是政府不容推辞的一项光荣任务,这项改革涉及政府的计划、财政、建设、税务、土地管理等许多部门和金融、施工、房产管理等社会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协调各方,限期解决。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今明两年各地领导班子变化较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变动也很大,新上任的领导要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保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连续性,决不能因人事变动而延误工作。目前,国务院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这次会议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那些按规定需要审批的,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任何部门和领导都不得为改革出难题、设障碍。要进一步落实好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的贷款资金,各有关金融机构,应本着一要积极贷款,二要防范风险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贷款工作。

 第三,高校要充分发挥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高校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必须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改革中去,决不能坐等人家 “送货上门”。要加快后勤系统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规范剥离,因地因校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方式组建新型的后勤服务实体,使他们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同时必须加强对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决不能放任自流,一包了之。要认真做好广大后勤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做改革的主人翁和主力军,积极参与改革,坚守工作岗位。特别要认真研究后勤社会化改革给学生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的变化,积极探索适应改革要求的新的学生工作体制和机制,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入到公寓,落实到每个学生。对建在校外、多校共用的学生公寓,要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派专人进驻,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也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四,后勤服务企业要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广大师生服务的正确方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发展。高校后勤服务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市场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之间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引入竞争机制,又要注意适应教育工作的特点和我国国情,重视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在“坚固、耐用、够用”的前提下,把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上去,把工程造价和收费标准降下来,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搞“形象工程”。不能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负担。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学生公寓的厕所、洗澡等卫生设施,不要进房间,电话也不要进房间,可在一些楼层中适当安排。这个要求我已讲过多次,以后建学生公寓必须做到这一条。我们要坚决反对并纠正建设标准盲目攀高、追求豪华的倾向,不能把学生公寓变成宾馆、把学生食堂变成饭店。学生就是学生,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规定一间宿舍住几个人就住几个人,不能想一个人住就让一个人住。我不赞成把多所高校的学生公寓集中建在远离校园的地方,这样做既给学生上学带来交通不便,容易引发事故,高校也难于管理。要尽量调整和利用好高校附近的资源。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学生负担能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第五,西部地区高校要抓住机遇,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为西部大开发作出积极贡献。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陕西省和西安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次会议选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总结交流陕西省和西安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扩大开放,认真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乘势前进,加快改革步伐,大力改善后勤服务设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科教大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多。高校后勤设施建设,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因地制宜,讲求实用。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证多数学生上得起学,念得起书。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目前不宜多建大学城,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电视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减少学生往返高校的费用负担,缓解高校后勤的压力。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要以各种形式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支持,帮助西部地区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近几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利用中央发行的国债,支持西部地区每省(区)办好一所高校、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支持西部高校搞好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正在逐步落实。西部地区要立足于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作好长期奋斗的准备,不等不靠,尽力而为,务求取得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效,促使科技、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ピ谡饫铮我还要讲一讲助学贷款问题。两年来,经过四家商业银行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高校的密切配合,助学贷款从无到有,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发展不平衡,规模不大,遇到很多困难。这里既有认识问题,也有工作问题。应该看到,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助学贷款扶持一部分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了人才,对国家、社会都有好处。既然是贷款,总会有风险,我也多次强调要防范风险,但助学贷款的对象分散,贷款规模较小,风险比一些大的加工项目要小得多。学生苦学多年,总体上看不会因为欠贷问题自毁前程。我们不要因为防范风险就拒绝贷款,要以积极的姿态研究探索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从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行助学贷款。要树立为学生服务,支持人才培养的观念,克服怕麻烦、效益低的思想。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几家银行适当集中办理,不要每个银行都搞。高校也不能把责任全推给银行,要积极协助银行想办法、定措施,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学历查询网的作用,推动贷款业务的开展。银行和高校要通力合作,共同把这项事关人才培养的大事做好。ネ志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三年改革规划整体目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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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


(2000年11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

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雇)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各级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 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到所在的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城镇私营企业分立、合并、撤销、破产,城镇个体工商户停业、歇业、转让、注销营业执照,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条 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可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确定。

城镇私营企业为职工(含业主本人)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执行。

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雇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个人分别负责。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雇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之和,按照不低于18%的标准执行。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个体工商户业主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按照不低于18%的标准缴纳。

第六条 城镇私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职(雇)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雇)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手续时,应当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查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信息。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办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年检或换证时,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在办理个体运输业户驾驶执照和营运手续时,应当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查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信息。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缴费基数的11%为职(雇)工建立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和历年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为参保人员出具个人帐户对帐单,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本省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间断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实行不间断计息。

第十一条 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雇)工在城镇其他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个人帐户,可以与从事私营或者个体劳动后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外地户口的参保人员结束在本市的经营,或者本市参保人员迁入外省、市定居的,可以继续在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不变;也可以向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向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雇工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10年以上的。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本省和所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按照20%计发;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按月计发;

(三)1995年底前依照省规定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经本人自愿逐年续缴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退休后,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外地户口的参保人员,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委托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发放,并按照当地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时间和标准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应享受的有关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有企业职工享受的有关待遇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为职(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愿意补缴,其具体办法:1996年1月1日后成立的,自成立之月起按照本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2年1月1日后成立的,自成立之月起按照本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1992年1月1日前成立的,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个体工商户补缴的比例按照18%执行,补缴的基数均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严格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城市人口增长较快,仅据1995年6月份的调查统计,全市从1992年至1994年12月迁入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机械增加的人口共有92,442人。其中:1992年为31,512人;1993年为30,014人;1994年
为30,916人。平均年机械增长率为千分之十六点四四。人口的高速、无节制机械增长,增加了城市公用设施和住房、煤、粮、副食供应等方面的负载,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造成了冲击和危害。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政出多门,把关不严,缺乏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造成? 摹D壳埃杏校保备鱿低常玻哺霾棵庞腥ㄅ既嗽钡鳌⑶ㄈ胛沂小A硗猓盟晨谇⒔鹬萸⒕眉际蹩⑶⒔鹗补衣糜味燃偾娜耸隆⒗投⒚裾棵乓捕加腥ㄅ冀恕I偈棵藕偷厍惺卑炖砹艘恍┎环险吖娑ǖ娜嗽苯校谌褐谥性斐闪瞬涣加跋欤晌褐诠刈⒌娜
鹊阄侍庵弧? 为了加强对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本着既要有利于引进人才,发展经济,又要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盲目增长,保持人口总量、结构和布局在宏观上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定水平相协调,与城市各项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综合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市政府决定:
一、建立机构,加强对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单独成立“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振荣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玉臻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正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中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
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统一领导,制定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每年人口机械增长控制指标;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对策;检查指导各部门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
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口控制办)设在市公安局,拟定编制15人,由市编委定编。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正彦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中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永奎兼任。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负责各部门受理的户口迁入的审核;监督检查各部门实施市政
府即将下发的《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日常工作。为了加强对县(市)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也要成立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


二、把人口机械增长纳入计划管理。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调、迁计划报市计划部门和人口控制办(执行国家计划的部分先预报,待计划下达后再作调整),市计划部门和人口控制办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计划,结合大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承受能力,共同研究制定人
口机械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计划部门下达。市人口控制办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下达的年度计划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指标办理调迁手续。确因国家计划调整等原因需超计划指标,应先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加强调、迁入人口的审批管理,变多头审批为归口审批。从1996年起,各部门审查的调、迁人员手续,须统一报到市人口控制办审批核签,没有市人口控制办的核签手续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登记机关不予落户。市人口控制办和各部门办理调、迁人员审批
手续时,要共同努力,加强协作,严格把好审批关,不该调、迁入的,一个也不能办。在做好进人指标的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努力把调入人口的增长速度和平均年龄降下来,把文化知识和专业程度提上去,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盲目增长。
为了使我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有法可依,严格管理,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发布《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今后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办理调、迁人员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采取经济手段,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为了使我市城市容量与人口增长保持适当比例,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人口机械增长,除实行计划和归口管理外,还要采取经济手段实行控制。对从外地调入市内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金州、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人员,分别由调入单位或本人缴纳一定数额城市建设增容费,城市建设增容费由市人口控制办在办理核签手续时收取,统一上缴市财政;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由市人口控制办按全额分别返还。城市建设增容费的具体标准,在《大连市
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中予以规定。

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使人口机械增长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区。
凡调、迁入人口机械增长控制区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简称市人口控制办),具体负责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实行计划、归口管理,既要保证引进人才和人口合理流动,又要控制城市人口盲目增长。

第二章 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原则
第五条 正、副县(市)级和其他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干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的,可以调入。
第六条 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国家干部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入,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解决两地生活人员或工作急需并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的人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可以引进急需的中专、大专学历的人员,但年龄必须控制在
35岁以下。
第七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师范院校毕业生),应严格按市政府每年制定的毕业生政策接收。
第八条 知识分子家属“乡进城”“农转非”,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九条 援藏退休的干部或支援边远地区的退休科技人员迁入,必须有居住条件和亲属投靠。
第十条 工人调入,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解决两地生活或急需的特殊工种的人员。
招收新工人[不含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盐业、海洋捕捞和远洋运输(简称五大行业)]和市计划内的技工学校招生(不含特殊工种),需要迁入户口的,应主要从本市城镇内的吃商品粮人口中招录;五大待业招收新工人按国家规定执行;技工学校招收特殊工种的新生,由市
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核定并统一下计划。
第十一条 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其外地子女要求调入的;随军家属、转业干部家属要求调入的;家住市内的退役运动员要求调入的,以及其他因历史遗留问题等符合政策的,可以调入。
第十二条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不含国家指令性分配来连的),应是在本地入伍回市内家中或外地入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结婚四年以上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志愿兵、无军籍的退休职工,批准现役军人家属随军,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接收安置的归国留学人员,须是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出国前虽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
第十四条 对来本市投资经商办企业或购买商品房需迁入户口的,应坚持所投资金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数额,其中办企业还须已上交国家利税;对市郊区招聘“农对农”人员需迁入户口的,必须有居住条件和已在当地参加生产劳动;对“三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父母、夫妻投靠)
人员迁入,应坚持条件严格按控制指标迁入。
第十五条 对于被注销大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按规定可以回连的,应予落户。
第十六条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回连定居的,应按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十七条 外省、市单位成建制迁入的,须经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外地驻连机构的人员,不再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只给办理多年有效的暂住户口。
第十九条 特困或落实政策人员需调、迁入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人才的,须经市政府或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录取和分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转业、复退军人凭主管部门签发的录取、分配、安置手续到市人口控制办办理核签手续后,再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正式录用、招工或调转的干部、工人凭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迁入人员审核表》,“三投靠”人员凭公安部门的审批手续、《迁入人员审核表》到市人口控制办办理核签手续
,经核签同意后由市公安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第二十三条 其它迁入的人员,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手续和《迁入人员审核表》到市人口控制办办理核签手续,经核签同意后,由公安部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第四章 城市建设增容费的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批准调迁入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下列人员,应按以下标准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
㈠调入的干部、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不是从本市出国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收取5万元,随迁家属(指配偶、子女、下同)每人收取4万元;
㈡投资经商办企业或购买商品房迁入的人员,因特殊情况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每人收取5万元;
㈢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每人收取3万元;
㈣城市郊区招聘“农对农”迁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每人收取2万元。
鉴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特殊性及旅顺口区、金州区与市内四区的差别,他们的增容费标准由各区上报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五条 对应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㈠批准调入国家机关工作的干部及随迁家属;
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随迁家属;
㈢从大连调出,离休后回连投靠配偶或其子女都在大连的干部;
㈣经市以上组织部门指派的领导干部及随迁家属;
㈤按规定解决两地生活的人员;
㈥经市政府特批调入的中小学教师。
第二十六条 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批准调迁、入的人员应收取城市建设增容 费又不符合免收条件但缴费确有困难的,经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减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增容费由市人口控制办在办理核签手续时收取。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须使用市财政局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统一上交市财政;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由市人口控制办按全额分别返还。
第二十八条 市人口控制办所需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市公安、劳动、人事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等涉及调、迁入人员审批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
第三十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辖区内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但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年度计划,应纳入全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中。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本市有关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199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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