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废止《连南瑶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09:54 浏览:90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废止《连南瑶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废止《连南瑶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决定
(2003年3月21日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1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本决定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卫生法制理论研究论文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卫生法制理论研究论文的通知
卫办政法函〔200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总结卫生法制工作的典型经验,加强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培养和挖掘卫生法制理论建设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做好今年“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拟举办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现就有关征文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卫生法制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人员。
二、征文内容
(一)卫生法律理论方面的新认识、新观点;
(二)卫生执法监督方面的新实践、新经验;
(三)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方面的新思路、新探索;
(四)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三、征文要求
(一)结合实际,用事实说话,言之有物;
(二)有一定的理论创新,观点新颖,见解独到;
(三)字数在3000字以上。
四、征文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
五、来稿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一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文”字样
E_mail:fagui_moh@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10-68792396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卫生法制工作的处室协助做好征文的组织和稿件提供工作。
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计划今年下半年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会议交流文章将根据论文数量和质量确定。研讨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马里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3年6月24日 生效日期1973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马里共和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五年内,给予马里共和国政府以无息的、不附带任何条件和特权的贷款,金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本贷款如在五年内未使用完,经两国政府协商,可以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条 上述贷款,用于中国政府向马里政府提供成套项目、单项设备、技术援助和为换取当地货币以支付项目实施所需的当地费用的一般商品。具体项目将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第三条 马里政府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十五年内,分期以两国政府商定的马里出口货物偿还已使用的贷款。每年偿还已使用贷款总额的十五分之一。如到期偿还有困难,经两国政府协商,可以延长偿还期。
第四条 关于当地费用的具体事宜,按照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签订的“关于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和一九六六年五月十二日、七月十六日双方的换文办理。
第五条 为实施双方商定的项目,中国政府将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前往马里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其待遇和工作条件,按照一九六六年九月二日和十三日双方在巴马科的换文所规定的细则办理。
第六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账务处理细则,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马里发展银行另行商定。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协定于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马里共和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外 交 部 长 外交和合作部长
姬 鹏 飞 夏尔·桑巴·西索科少校
(签字) (签字)